一、為應縣府編列114年度退撫經費預算,請退休對象係以民國49年1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止出生之人員符合退休資格且有意願退休之教職員工於113年3月29日前填具申請表(如附件)送人事室辦理。
(一)申請表分為「行政機關、學校--公務人員、教師」及「行政機關、學校--工友、技工及駕駛」兩種,請依申請退休者身分分別填寫。
二、原今年已申請退休人員,如要取消或變更退休年度請於113年3月29日前上簽核後,本室俾彙整報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