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考時間:
自定期評量日起,假後到校的第一時間即進行補考(適逢有進行中的考程才另延後安排時段),補考日程期限如下:
自4/16(二)起至4/24(三)16:00截止。補考地點:實研組。
二、補考計分方式:
經學校核准給假者,學校得審酌其請假事由後,准予補行考試。
(1)學生因公假、喪假、重病、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之特殊事件補考者,其成績按實得分數計算。
(2)因病假補考者,成績如為六十分以下者,按實得分數計算;超過六十分以上者,其超過部分以百分之八十計算。
(3)因事假補考者,以實得分數百分之七十計算。
(4)未於補考期限內完成補考者,其成績以零分計算。
三、教師成績登錄:自4/16(二)至4/25(四)16:00截止。(包含補考學生成績,請老師們務必於截止日前完成成績登錄,以利註冊組作成績結算,感謝配合。)
四、學生成績校對:自4/26(五)至4/29(一)16:00截止。(成績有誤,請找任課教師確認後並簽名,交回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