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112/2/20湖口高中學生學習歷程檔案工作小組會議決議:
一、111學年度第二學期學習歷程檔案上傳認證及提交期程:
時間 |
作業內容 |
注意事項 |
~2/24 |
教師認證111-1學生學習成果 |
任課教師:認證或退件 |
03/01~03/03 |
註冊組將所有學生111-1「基本資料」及「修課紀錄」提交至中央資料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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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6~03/08 |
產生111-1收訖明細供所有學生至亞昕系統確認 |
兩項皆要確認 |
03/09~03/15 |
註冊組完成111-1中央資料庫提交確認程序 |
若提早完成會提早開啟 |
03/16~ |
開啟學生上傳111-2課程學習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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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04/06 |
高三普科、體育班學生上傳111-2課程學習成果 |
學生:能修改亦能上傳 |
高三普科、體育班學生上傳111學年多元表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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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認證111-2高三普科、體育班學生學習成果 |
任課教師:認證或退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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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申請/四技申請入學第一段篩選結果公告日為112/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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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04/10 |
教師認證111-2高三普科、體育班學生學習成果 |
任課教師:認證或退件 |
04/11~04/12 |
高三普科、體育班學生勾選111學年學習歷程並提交(課程學習成果至多6件;多元表現至多10件) |
勾選後點選「確認勾選」即完成提交動作 |
04/13~04/17 |
產生收訖明細供高三普科、體育班學生至亞昕系統 |
四項皆要確認 |
03/16~05/13 |
高三職科學生上傳111-2課程學習成果 |
學生:能修改亦能上傳 |
高三職科學生上傳111學年多元表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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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認證111-2高三職科學生學習成果 |
任課教師:認證或退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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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結束日為112/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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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05/15 |
教師認證111-2高三職科學生學習成果 |
任課教師:認證或退件 |
05/16~05/17 |
高三職科學生勾選111學年學習歷程並提交 |
勾選後點選「確認勾選」即完成提交動作 |
05/18~05/21 |
產生收訖明細供高三職科學生至亞昕系統確認 |
四項皆要確認 |
03/16~09/08 |
高一、高二學生上傳111-2課程學習成果 |
學生:能修改亦能上傳 |
高一、高二學生上傳111學年多元表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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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認證111-2高一、高二學生學習成果 |
任課教師:認證或退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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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09/15 |
教師認證111-2高一、高二學生學習成果 |
任課教師:認證或退件 |
09/16~10/06 |
高一、高二學生勾選111學年學習歷程並提交 |
勾選後點選「確認勾選」即完成提交動作 |
10/13~10/18 |
產生收訖明細供高一、高二學生至亞昕系統確認「修課紀錄」、「課程學習成果」、「多元表現」及「校內幹部經歷」 |
四項皆要確認 |
二、本校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作業補充規定已於112/2/6校務會議通過
1.依據教學字第1115019342號及臺教國署高字第1110118598號函辦理。
2.依據教學字第1125001849號及臺教國署高字第1120003394號函辦理。
3.主要修正內容:
原辦法 |
新修正辦法 |
說明 |
三、工作小組成員由校長、教務主任、學務主任、輔導主任、圖書館主任、實習處主任、教學組長、註冊組長、訓育組長、社團活動組長、輔導組長、 資料組長、實研組長、及課程諮詢教師、教師代表、導師代表、家長代表、學生代表各一人,合計18人組成… |
三、工作小組成員由校長、教務主任、學務主任、輔導主任、圖書館主任、實習處主任、教學組長、註冊組長、訓育組長、社團活動組長、輔導組長、資料組長、實研組長、 |
1.導師代表更動為各年級級導師,因學習歷程為貫穿學生三年之升學相關事務,各年級導師均須了解詳細事務。 2.課程諮詢教師協助不同類型班級之學生,無論普科、職科或體育班皆須使用到學習歷程檔案,因此每位課程諮詢教師均須了解詳細事務。 |
四、… (三) 課程學習成果: 1.學生每學期應於本校規定時間內上傳,應經任課教師認證;其件數至多10件。 2.任課教師每學期應於本校規定時間內完成認證。 3.學生每學年應於本校規定時間內完成勾選至多 6件。 (四) 多元表現: 1.學生應於本校規定時間內上傳;每學年其件數至多20件。 2.學生每學年應於本校規定時間內完成勾選至多 10 件。 |
四、… (三) 課程學習成果: 1.學生每學期應於本校規定時間內上傳,應經任課教師認證;其件數至多12件。 2.任課教師每學期應於本校規定時間內完成認證。 3.學生每學年應於本校規定時間內完成勾選至多 6件。 (四) 多元表現: 1.學生應於本校規定時間內上傳;每學年其件數至多20件。 2.學生每學年應於本校規定時間內完成勾選至多 10 件。 (五) 學生完成提交資料後,由教務處註冊組提交至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並產出收訖明細匯入亞昕系統供學生確認。公告收訖明細之確認期間,並不得少於3日。如收訖明細有相關疑義,應由第1項及第2項各款提交單位協助確認。學生逾公告期間未確認,或未向學校提出疑義者,視為已確認學校提交資料與學生上傳資料一致。 |
1.亞昕系統及宣導文件中規範為至多12件。 2.依據教學字第1115019342號函及「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略以,學校完成提交資料後,應於國教署規定期限內,公告收訖明細之確認期間,並不得少於3日;學生逾公告期間未確認,或未向學校提出疑義者,視為已確認學校提交資料與學生上傳資料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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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五、學校為避免因疫情、重大事故或人員異動等情事影響相關資料正常建置,依下列應變措施辦理: (一)學習歷程學校平臺 1.總管理者原為教務處註冊組,代理人為教務處資訊組。 2.各提交單位原為教務處註冊組,代理人為教務處設備組。 (二)學生學習歷程個人檔案 1.上傳、勾選、收訖單位原為教務處註冊組,代理人為教務處實研組。 (三)人員異動 1.教師認證代理人為接任該任課班級之授課教師,次要順位則為該科召集人。 |
1.依據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028561號函及其附件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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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六、離校生之學習歷程檔案資料,保存3年;達保存年限後,始得刪除。 |
1.依據臺教國署高字第1110118598號函,已畢業學生之學習歷程檔案資料,封存年限以1年至5年間為宜。 2.依據臺教國署高字第1120003394號函,將已畢業學生調整為離校生,將封存調整為保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