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公告】 本校113學年度國中部藝術才能音樂班招生簡章

新竹縣立湖口高級中學113學年度國中部藝術才能班(管樂類)鑑定簡章

依據:
     一、藝術教育法及其施行細則
     二、教育部頒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
     三、新竹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置審查基準暨新竹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學生鑑定小組設置要點
     四、新竹縣113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藝術才能班招生實施計畫

      五、核准文號:中華民國112年11月30日教學字第1125046641號函

貳、目標:

 一、發掘音樂性向優異學生,培育管樂與打擊樂專長基礎人才

        二、提供具有管樂與打擊樂性向學生適性發展的機會

叁、招收班數及名額:

一、設籍本縣之國小六年級應屆畢業生:一班。

二、名額:正取26名,備取若干名,正取生未報到者,由備取生依序遞補,以招滿26人為上限。

三、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第6條第4項規定,本縣各藝術才能班學校,國中階段(7年級)自113學年度起,招生人數調降至26人。

肆、鑑定程序:請參閱附件一。

伍、鑑定方式分為下列管道:

一、管道一:(採書面審查方式 )

(一) 具備條件

1.參加政府機關舉辦國際性或全國性各該類科競賽表現特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

【國際競賽,係指三個國家或地區(含)以上之跨國性比賽,其主辦單位應為

該國政府機關(構),且國際性競賽證明需經我國駐外單位認證;

全國性競賽,係指 政府機關 構 辦理常態性年度音樂(美術)類科競賽,

惟交流觀摩性質展覽之獎項則不屬之。】

2.須檢附全國或國際競賽前三等獎項、競賽紀錄 、推薦資料、研究報告…等

相關書面資料正本及影本,影本加蓋『與正本相符』,正本由各招生學校驗畢

後發還。【前三等獎項者,應為近三年(自110年3月7日至113年3月6日) 參加

全國性或國際性競賽,獲得「個人組」前三等獎項者 】

3.所檢附資料為獎狀者,須另附競賽計畫或辦法。競賽表現以個人為主,如為

團體表現 一律不予採計

4.檢附資料如非使用中文和英文者,需同時檢附經法院公證之中文翻譯。

(二)報名日期與地點:

     113年3月7日(四)至113年3月8日(五)的上午9:00~11:00及下午1:00~3:30、    

     113年3月9日(六)上午9:00~12:00。

        報名地點:湖口高中教務處

(三)應檢附資料:

1.鑑定申請表(附件二)(須貼妥最近3個月內脫帽正面半身2吋相片)。

2.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正、影本(正本核驗後發還,影本留存)。

3.競賽成績證明文件正、影本(正本核驗後發還)。

4.限時掛號回郵標準信封1個(貼妥郵資35元,並請正楷書寫學生姓名、郵遞區號、詳細地址、電話等資料)。

(四)繳交費用:

      免試入班審查申請費用1,000元(報名學生持有鄉鎮市公所低收入戶證明、身心障礙手冊

      者免繳,需檢附相關文件證明)。

(五)審查要項說明:

1.本縣藝術才能學生鑑定小組於113年3月12日(二)進行審議,鑑定審查結果於113年

  3月15日(五)17:00前教育局網站公告。

2.經審議通過直接安置入班者,請統一於113年3月18日(一)上午9:00~11:00,由考生或

  家長親自攜帶鑑定審查結果通知書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辦理報到。未通過審查者仍可申請

  管道二之術科測驗,請於113年3月19日(二)上午9:00~11:00辦理申請。

    二、管道二:術科測驗方式:

(一)報名對象

1.凡設籍本縣之國民小學應屆畢業生。

2.未通過管道一書面審查者。

(二)報名日期與地點:

     113年3月7日(四)至113年3月8日(五)的上午9:00~11:00及下午1:00~3:30

     113年3月9日(六)上午9:00~12:00。

         報名地點:湖口高中教務處

(三)應檢附資料

1.鑑定申請表(附件二)(須貼妥近3個月內脫帽正面半身2 吋相片)。

2.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正、影本(正本核驗後發還,影本留存)。

3.限時掛號回郵標準信封1個(貼妥郵資35元,並請正楷書寫學生姓名、郵遞區號、詳細地址等資料)。

4.新竹縣113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藝術才能音樂班學生鑑定准考證(附件三)(須貼妥近3個月內脫帽正面半身2 吋相片)

(四)繳交費用:

術科評量報名費1,500元(報名學生持有鄉鎮市公所低收入戶證明、身心障礙手冊者免

繳,需檢附相關文件證明)。

(五)術科測驗:

    1.測驗時間:113年4月13日(星期六)

        2.測驗地點:湖口高中教學大樓(考試當天另行公佈)

    3.時程表及注意事項

          術科甄選:總分100分    (*不採計特殊競賽加分項目)

甄試項目

說             明

計分

術科

樂理

  • 以國民小學音樂課程內容為範圍

20%

節奏視奏

  • 每人進入術科考場前抽取一題並給予一分鐘預備,進入考場後以拍手或唱答的方式完成演奏。

15%

視唱

  • 每人進入術科考場前抽取一題並給予一分鐘預備,進入考場後以固定唱名的方式完成演唱,演唱時可於電子琴上彈出該曲的第一個音。

15%

術科

專長樂器

演奏

  • 請自由選擇ㄧ項樂器(例如:直笛、中國樂器、鋼琴等皆可) 並選擇ㄧ首適合個人程度之樂曲演奏,曲目需長1分鐘以上,不需背譜亦不需準備伴奏(本校備有鋼琴及打擊等大型樂器,其它樂器請自備)。

50%

         4.依術科測驗成績總分由高至低依序錄取,若術科測驗成績總分同分時,再依各項術科測驗內容成績高低依序錄取:

第一順位:專長樂器演奏

第二順位:視唱

第三順位:節奏視奏

第四順位:樂理

陸、申請報名注意事項

  • 申請手續均採現場資料審核報名方式辦理,恕不接受通訊申請。
  • 身心障礙學生(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或鑑輔會證明或相關醫生診斷證明)如需特殊輔助請於鑑定申請表上註明,並填寫「身心障礙學生評量服務申請表」(附件四)。

柒、鑑定標準

  一、音樂術科測驗表現優異,經鑑定小組審議通過者。

捌、公告鑑定通過名單

一、公告鑑定通過名單:113年4月19日(星期五)上午10:00公於本校網頁。

玖、結果複查

一、管道一書面審查結果不辦理複查作業。

二、管道二術科測驗:113年4月22日(星期一)上午9:00至10:00,填寫鑑定結果複查表(附件五),並繳交每人新台幣100元複查費用,向承辦單位辦理。承辦單位只進行施測單位所提供之鑑定結果資料正確性之比對,不得要求承辦單位或施測單位公開鑑定學生之成績或相關報告。

三、複查申請以書面方式向承辦單位提出申請,不受理其它方式複查申請。

拾、報到

  一、通過管道一審議直接安置入班學生,請於113年3月18日(星期一)上午9:00至11:00,由

      考生或家長親自攜帶鑑定審查結果通知書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辦理。

  二、通過管道二鑑定安置入班學生,請於113年4月23日(星期二)上午9:00至11:00,由考生

      或家長親自攜帶鑑定審查結果通知書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辦理。

   拾壹、樂器說明及分配

 、樂器說明及分配:113年5月4日(星期六)上午9:00請家長務必攜同錄取學生參加,如未
 到者將視同自願由校方分配樂器。

 樂器項目與人數(附件七)

   拾貳本鑑定簡章經藝術才能班鑑定小組審查通過,陳新竹縣政府核定後實施。

   附註:

  • 具有鄉鎮市公所證明低收入戶之考生,需填寫服務申請表(附件六),並免繳交報名費用。
  • 依藝術教育法規定,適應不佳之學生,得由學校組成相關委員會決議,輔導轉入普通班或轉校就讀。
  • 報名表及簡章請至本校網站下載(https://hkhs.hcc.edu.tw/

公告重要性: 重要
公告單位: 輔導處特教組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