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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4學年度增置國民中小學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計畫

主旨: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學年度增置國民中小學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計畫申請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教育局114年1月10日教終字第1145001120號函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1月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0155134號函及該署補助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推動閱讀作業要點辦理。

三、請有意申請之學校於114年2月5日(星期三)前依實施注意事項檢附以下資料寄至終身教育科承辦人張惠婷信箱(20026969@hchg.gov.tw),並請致電確認電子檔資料無誤,俾利辦理後續縣內審核:

(一)提案申請表(附件1,頁數上限為10頁)、經費概算表(附件2)及送件檢核表(均含1份可編輯檔及1份核章彩色掃描PDF檔)。

(二)該申請表中檢附「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專業職責表」(如附件3),「經費編列原則」,作為各校融入課程規劃之提案內容及經費編列原則之參考。

四、為利學校得以推動中長期閱讀教育規劃,114學年度申請方式如下:

(一)申請二學年度執行計畫:倘111學年度至113學年度連續3年皆獲補助之學校,得申請二學年度執行計畫,不受閱推教師是否連續3年同一位教師之限制。

(二)申請一學年度執行計畫:若非上開學校,得申請單一學年度計畫。

(三)通過113學年二學年度執行計畫之學校,114學年度無需申請。

五、為協助偏遠地區學校增置國民中小學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鼓勵偏遠地區學校整合「教育部補助偏遠地區學校及非山非市學校教育經費作業要點」申請旨揭計畫,偏遠地區學校旨案計畫最高得申請經費新臺幣20萬元,並放寬以代理教師擔任,以具有合格教師證書者為優先。

六、為利閱推教師順利推動閱讀教育,獲核定之學校應發揮其閱讀推動種子教師功能,避免指派與閱讀推動無直接相關事務予閱推教師;另推廣閱讀教育非屬閱推教師專責業務,須由學校全體教師共同參與。

七、本縣國民教育階段偏遠地區學校類型名單:

(一)國中:員東國中、石光國中、富光國中、照門國中、鳳岡國中、精華國中、橫山國中、華山國中、寶山國中(含莒光分部)、北埔國中、峨眉國中、五峰國中、尖石國中、芎林國中。

(二)國小:玉山國小、清水國小、陸豐國小、瑞峰國小、田寮國小、寶山國小(含山湖分校)、大坪國小、尖石國小、嘉興國小(含義興分校)、新樂國小、梅花國小、錦屏國小、玉峰國小、石磊國小、秀巒國小(含田埔分校)、新光國小、五峰國小、桃山國小、花園國小(含竹林分校)、錦山國小、峨眉國小、富興國小、新城國小。

八、檢附114學年度「增置國民中小學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實施注意事項」、「送件檢核表」、「一學年度計畫提案申請表」、「二學年度計畫提案申請表」及「經費編列原則」各1份。
公告重要性: 普通
公告單位: 圖書館採訪編輯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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