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重要通知】校長、兼行政教師及公務人員赴大陸地區前,請先填妥*赴大陸地區申請表,繳回人事室。
本校校長、兼行政教師及公務人員 赴大陸地區前,請先填妥 「簡任(或相當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申請表」,經核章完畢後,繳回人事室。
若係校長前往該地,需函報教育局(含該申請表)辦理。
敬請配合辦理,謝謝大家。
公告重要性:
重要
公告單位:
人事室組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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