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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因應114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以下簡稱學測)高三學生參加學測學生公假

因應114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以下簡稱學測)高三學生參加學測學生公假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3年7月19日臺教授國字第1135403517號函辦理。
二、依據「各級學校學生學年學期假期辦法」規定,業已明確規範「一學年分為二學期,分別以8月1日至翌年1月31日、2月1日至7月31日各為一學期」,及「各級學校暑假、寒假日數及起訖日期,暑假以60日為限(起7月1日,訖8月29日),及寒假以21日為限(起1月21日,訖2月10日)」,爰第一學期及第二學期起訖日不宜任意變更。
三、查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基金會113年5月14日公告之「114學年度各項考試預訂考試日期」,114學年度學測辦理日期為114年1月18日、19日、20日(星期六、日、一)。
四、為因應114學年度學測辦理時間,請依下述配合辦理:

(一)114年1月20日(星期一),高三學生參加學測,學校統一以公假辦理,並不另行補課。
(二)針對擔任114學年度學測試場之學校,請試場學校考量學生學習權益,114年1月17日(星期五)佈置、開放學生查看試場,學生可於13:00後,自行請公假前往應試學校查看考場。

 

公告重要性: 重要
公告單位: 教務處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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