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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新竹縣政府113-114年提升各級學校客語能力獎勵計畫,鼓勵師生踴躍報考客語認證

新竹縣政府113-114年提升各級學校客語能力獎勵計畫

本府11395日府民客字第1133311611號函頒

本府11425日府民客字第1133312702號函修正

  • 計畫目的:

為提升本縣公私立高中以下各級學校學生客語能力認證通過率、本土語言(客語)修課覆蓋率,進而了解客家語言、文化之美,並營造校園客語學習風氣,特訂定旨揭計畫。

  • 大學校組:位於本縣公私立各級學校學生(不含幼兒園)總人數達五百人()以上之學校(含公私立高中職及國中小)。
  • 中學校組:位於本縣公私立各級學校學生(不含幼兒園)總人數達一百人以上()未達五百人之學校(含公私立高中職及國中小)。
  • 小學校組:位於本縣公私立各級學校學生(不含幼兒園)總人數未達一百人之學校(含公私立高中職及國中小)。
    • 每人限參加1組。
  • 獎勵方式(分四種)
    • 本土語言(客語) 修課人數比率競賽:取113學年第2學期及114學年第1學期選修本土語言(客語) 修課人數達該校學生人數比率較高者之各組前3個獎項(須達各獎項門檻),規劃如下

獎項及名額

獎金及獎狀

修課人數比率門檻

金牌獎(各組1)

新臺幣5萬元整及獎狀一幀

100%

銀牌獎(各組2)

新臺幣4萬元整及獎狀一幀

95%

銅牌獎(各組3)

新臺幣3萬元整及獎狀一幀

90%

    • 客語能力認證(含基礎暨初級、中級暨中高級、高級)報名人數比率競賽:取113年及114年報名客語認證團隊成員人數達該校學生及員工總人數比率較高者之各組前3個獎項(須達各獎項門檻),惟同一人員於同一年度報考2次以上客語認證(不限級別及腔調),以1名計,規劃如下
  • 大學校組:

獎項及名額

獎金及獎狀

報考人數比率門檻

金牌獎(1)

新臺幣10萬元整及獎狀一幀

15%

銀牌獎(2)

新臺幣8萬元整及獎狀一幀

12%

銅牌獎(3)

新臺幣6萬元整及獎狀一幀

10%

  • 中學校組:

獎項及名額

獎金及獎狀

報考人數比率門檻

金牌獎(1)

新臺幣10萬元整及獎狀一幀

25%

銀牌獎(2)

新臺幣8萬元整及獎狀一幀

20%

銅牌獎(3)

新臺幣6萬元整及獎狀一幀

15%

  • 小學校組:

獎項及名額

獎金及獎狀

報考人數比率門檻

金牌獎(1)

新臺幣10萬元整及獎狀一幀

50%

銀牌獎(2)

新臺幣8萬元整及獎狀一幀

40%

銅牌獎(3)

新臺幣6萬元整及獎狀一幀

30%

    • 通過認證獎:參賽單位113年及114年報名人數通過率至少須達50%()以上,再依通過率高低取前3個獎項,規劃如下:

獎項及名額

獎金及獎狀

金牌獎(各組1)

新臺幣12萬元整及獎狀一幀

銀牌獎(各組2)

新臺幣10萬元整及獎狀一幀

銅牌獎(各組3)

新臺幣8萬元整及獎狀一幀

    • 進步獎:針對未獲上開獎項者,
  • 本土語言(客語)修課人數比率:較前一學期修課人數比率提升5%者獲1萬元獎金、提升10%者獲2萬元獎金、提升15%者獲3萬元獎金,以此類推。
  • 客語能力認證報名人數比率競賽:較前一年度報名人數比率提升5%者獲2萬元獎金、提升10%者獲4萬元獎金、提升15%者獲6萬元獎金,以此類推。
    • 上述獎項屆時得依實際情形從缺或調整名額。
    • 各參賽單位推派一名為代表聯絡人,負責與主辦單位聯繫及獎金領取等事宜,獎金以電匯方式匯入得獎單位之指定匯款帳戶,得獎單位應自行釐清獎勵獎項之分配,如有爭議均與主辦單位無涉。
  • 報名作業:
    • 報名方式及期限
  • 本土語言(客語)修課人數比率競賽:依新竹縣政府教育局提供之各學期修課人數資料,由主辦單位請符合資格之參賽單位填妥報名表(附件1)申請。
  • 客語能力認證報名人數比率競賽:
  1. 113年報名期限:於113年12月2日(一)前(以郵戳為憑),填妥報名表(附件2) 及檢附員工及學生113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報名資料向主辦單位申請。
  2. 114年報名期限:於114年12月1日(一)前(以郵戳為憑),填妥報名表(附件2) 及檢附員工及學生114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報名資料向主辦單位申請。
  3. 參賽單位學生人數及相關資料,以當年度12月為計算基準(如小六學生王小明5月通過客語能力認證,9月升國中7年級,王小明報名及通過客語能力認證資料,列入該國中計算。)
  • 通過認證獎
  1. 此項競賽須已完成報名「客語能力認證報名人數比率競賽」者為限,毋須另行報名。
  2. 通過認證比率達50%(含)以上之各組代表聯絡人,須檢附員工及學生通過客語能力認證之證明(如成績單影本等),免備文於當年度客語能力認證最終場放榜日起30日內(郵戳為憑)將證明資料郵寄主辦單位(新竹縣政府民政處客家事務科收,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B棟7樓)。
    • 未依規定提出申請者,得不予受理;表件不全者,主辦單位得要求限期補正,未於規定期限內補正者,得不予受理。
  • 評審方式:由主辦單位進行書面審核,並取符合資格者前3個獎項。
  • 其他事項:
    • 若經查證有違反本計畫規定者,由參賽單位負一切法律責任,且其獲獎獎狀、獎金或文宣品等應繳回,並取消所獲得之獎勵。
    • 本計畫所需經費由主辦單位年度相關預算項下支應若經費用罄即停止辦理
    • 主辦單位保留增加、修改、變更及解釋本計畫之權利,並不另行通知,最新訊息概以新竹縣政府民政處官網(https://civil.hsinchu.gov.tw/)公告為準。

公告重要性: 普通
公告單位: 教務處教學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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