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縣教育局公告編號97281號及114年度國民中學教師甄選介聘作業第一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本年度縣內介聘改採電腦作業進行教師介聘作業服務,其教師線上提出縣內介聘申請時間:4/10-4/16;縣內介聘校內初審時間:4/17-4/22,縣級積分審查時間:4/23 (最後補件時間為4/23 16:00)。
三、請欲申請縣外介聘之教師(或委託學校代表)於積分審查當日檢附相關文件正本及影本至審查會場審核(請加附經人事查核之影印資料),本局同意核予公假登記,惟課務自行調整。
四、無論縣、內外介聘,服務證明、在職證明及教師證為必備證件。
五、檢附本縣114年度國民中學教師甄選介聘作業相關規定與表件及縣內介聘缺額表1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