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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二轉組】114學年度第一學期高二轉組申請至114年9月12日(星期五)截止,請於期限內將資料繳至教務處註冊組,逾時不候!

依據本校學生編班、分組、適性轉科、轉班辦法(如附件),要點如下:

一、申請時間:

1.轉科:
(1)平轉:高一第一學期休業式結束前30天得申請平轉,報名時間一週,以每班學生實際人數低於招生名額(含實際報到人數、重讀生、復學生及特殊生加總)為前提。
(2)降轉:得於第二學期結束前一個月提出,惟須俟新學年度高一新生免試入學放棄截止時間後,確定尚有上述缺額(即實際學生數、重讀生、復學生特殊生加總後人數低於核定名額),方得降級轉科,二年級後不得提出轉科申請。(學籍管理辦法第14條第2款)
2.轉班:普通科高二第一學期開學後兩週及休業式前二週內,或高二第二學期結束前一個月提出,須俟學期結束始得轉班,但高三第一學期結束時不得轉班。
3.有意願申請適性適性轉科、轉班學生應於公告期限內提出適性轉科、轉班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二、申請對象:高一普通科、商經科得提出轉科申請,高二普通科得提出轉班申請。

三、申請條件:

1.轉科:依當時各科學生人數缺額情形而定,即轉科生欲轉入就讀之科別,其學生人數不得超過該科原核定招生名額之缺額數,若申請學生數少於缺額數,則依本法第六條規定錄取。
2.轉班:依當時該科各組學生人數缺額情形而定,審查申請文件後通知,不需參加面試。
3.應事先向導師及輔導老師進行諮商。


四、受理單位:教務處註冊組。

五、檢附文件:

1.經導師、輔導教師及教務處簽名之轉科、轉班申請書(包括生活、學習及生涯輔導紀錄)。
2.家長同意書。
3.提出轉科申請者應檢附高一第一學期第一次及第二次段考成績單及讀書計畫;但若因公假、重病或其它特殊因素而未能提出某次定期評量成績單者,則計單次段考成績。提出轉班申請者檢附入學以來個人學期成績單。

參加轉科面試:
(一)學業成績:國文、英文、數學三科之該學期兩次期中考總平均成績佔60%。
(二)面試成績:佔30%。
(三)資料審查:讀書計畫(內容含自傳、就讀動機與未來讀書計畫),佔10%。
(四)以上三項合計總分應達60分以上,得不足額錄取。


六、體育班因術科無法繼續訓練者,因入學管道不同,無論是體育班轉商經科、普通科,或普通科、商經科轉體育班,均需參加轉學考試,不適用本辦法 。

七、學生轉科、轉班之各項申請資料及轉科面試成績經轉科、轉班工作小組審查通過後,依據本辦法安置到該生申請轉科、轉班缺額較多之班級就讀。

八、申請學生於原科不得有大過以上處分。

九、轉科、轉班生已修習且及格之科目與學分,得申請學分抵免,不及格或未修科目學分均應於修業年限內完成重補修,且商經科平轉普通科者不得參加大學繁星推薦,並需自負日後可能無法如期取得畢業證書之責任。

十、轉科、轉班以乙次為限,已轉科者不得提出申請,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轉回原科(組)就讀。

十二、學校應於學年度開始前六個月,將編班及轉科、轉班作業規定公告於學校網頁,修正時亦同。學校應於開學前,將前項辦理情形,公告於學校網頁。

十三、學校應妥為保存編班及轉科、轉班相關資料至少五年,以備查考。

十四、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陳 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公告重要性: 重要
公告單位: 教務處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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