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4年度學生勞權教育四格漫畫徵件競賽活動
新竹縣政府教育局
114年度學生勞權教育四格漫畫徵件競賽活動
伍、競賽主題:
一、以家人或親友勞動經驗或工作樣貌為題,描繪其勞動身影、勞動故事或職業甘
苦等。
二、以遵守勞動法令、認識相關勞動權益為題,描繪基本勞動權益,如勞工加班雇主應給加班費、雇主應為員工投勞保及提撥勞工退休金、拒絕職場過勞、打工應注意之勞動權益等。
三、其他勞動相關主題,例如:性別平等工作、勞動時事及啟發等。
陸、參賽資格
一、新竹縣公私立高中及國中學生均可參賽。
二、作品應以「學校」為單位送件,每人參賽作品以一件為限。
三、每校送件數無上限,唯12班以下學校至少送一件,12班以上學校至少兩件。
四、參選作品應為未曾發表之作品,且一稿不得多投,作品之圖文版權由作者自負,唯需同意無條件授權新竹縣政府教育局,以紙本、電子、光碟版出版發行,並建置於網頁上,以利學術交流及分享研究成果。
柒、作品規格:請依下列規格及說明繳交作品,不符規定者,作品將不予列入評審。
一、紙張尺寸及材質:限以橫式四開紙張(約52公分*38公分)或四開圖畫紙規格(約54公分*39公分)作畫,紙張材質不限。
二、限以「四格漫畫」樣式呈現,請以十字方式將紙張均分為四格,作圖順序如下,請依下圖格數順序繪製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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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作品須為紙本及平面作品,用色採黑白或彩色皆可,不限媒材類別,但
不接受電腦繪圖作品。
(四)除圖像外,可加上簡要文字、對白、旁白等。
(五)請繳交作品原始手稿,不可繳交作品複本。
(六)作品請勿護貝或裱框。
捌、報名方式
一、報名方式:請以「學校」為單位,繳交以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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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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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稿作品 |
請妥善包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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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參賽報名表(如附件1) |
請直式黏貼於作品背面右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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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參賽作品一覽表(如附件2) |
請勿黏貼,隨同作品繳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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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參賽作品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如附件3) |
請直式黏貼於作品背面左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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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文件袋(紙箱)封面(如附件4) |
請黏貼於包裝作品文件袋(紙箱)封面 |
二、收件方式
作品請於114年9月30日(二)前,以「學校」為單位送件,統一由校方收齊參賽作品後, 依附件4格式填妥寄件資訊並逐一檢視報名資料後,黏貼於包裝作品文件袋(紙箱)封面,透過下列方式之一繳交作品:
(一)郵寄:請將作品等應繳交資料,裝入文件袋(紙箱)並完整包妥後,以掛號方式,郵寄至305新竹縣新埔鎮中正路792號,新竹縣立新埔國中學務處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如未妥善包裝或未以「掛號」方式寄送,致有損壞或遺失等情事,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二)親送:請於徵件期間之周一至周五(政府機關上班日)上午9時至下午4時,親送作品至305新竹縣新埔鎮中正路792號,新埔國中學務處。
(三)資料補件:報名資料如未齊全者,主辦單位將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補件,請於收到通知後3日內,以郵寄或親送方式補齊資料,逾期未補件者或報名資料填寫不全、錯誤,致無法聯繫者,作品將不列入評審。
(四)洽詢窗口:相關問題請洽新埔國中學務處黃素慧主任588-2026#30。
玖、得獎公佈與頒獎作業
一、評審結果得獎名單預計於114年11月間,於新竹縣政府教育局官方網站
(https://doe.hcc.edu.tw/doe_front/index.php)/訊息公告專區公布,並
行文通知獲獎學校。
二、獲「特優」及「優等」獎項之師生,將安排於適當場合接受縣長頒發獎狀公開表揚,領獎事宜將另行通知。
拾、評分標準
聘請勞動及美術領域專家學者共3人召開評審會議,針對徵件作品予以評分,並就各組選出得獎作品。評審得視作品數量及水準,酌予調整各組獲獎名額或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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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項目 |
佔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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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表達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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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作發想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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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術創作 |
30% |
拾壹、獎勵
獲獎學生及其指導教師同時獎勵,分別就「國中組」及「高中職組」擇特優2名、
優等3名及佳作8名,獎勵分配如下:
一、參賽學生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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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項 |
獎金 |
獎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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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優2名 |
3,000元/名 |
獎狀1紙/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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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等3名 |
2,000元/名 |
獎狀1紙/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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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作8名 |
800元/名 |
獎狀1紙/名 |
二、指導教師獎勵:獲獎學生之指導教師記嘉獎1支,最高可累計獲嘉獎2支。
三、行政人員獎勵:提送學生作品之學校承辦人給予嘉獎1支。
拾貳、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應為未曾發表之「個人」創作,並無參加任何比賽或評選,另作品應具原創性,不得有冒名投稿、抄襲剽竊、誹謗或侵害第三人權利之情事,如有違反,將取消參賽資格,得獎作品必須返還獎狀及獎金;若有使用他人所有之著作,須自行取得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若有損害他人權益之糾紛或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須自行負責。
二、學校報名之參賽作品件數,應符合本簡章規定,超出規定件數之作品,將不
予列入評審。
三、凡參賽作品均不退件,請自行複製留存。
四、指導教師應為參賽學校之教師,每件作品限1名指導教師,並請督導及檢視參賽作品無違反本簡章相關規定,惟作品如未經指導,報名表之指導教師欄位請填「無」。
五、每件參賽作品皆須填寫「參賽作品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如附件3);參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授權主辦單位得自行或指定第三人無償使用,主辦單位並具有包括但不限於重製、改作、發行、出版、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傳輸、公開展示以及不限時間、地域、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並同意對主辦單位或主辦單位授權使用之人,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六、得獎獎金僅得由得獎者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領取。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金額度超過新臺幣1,000元者,須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主辦單位將依稅法規定,於年度開立扣繳憑單予獲獎者。
七、參加本活動視為瞭解及認同本簡章各項規定,如有違反本簡章規定者,作品不予列入評審;已獲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項不另遞補)並須返還獎金及獎狀;如因可歸責參加者事由,致主辦單位受有損害,參加者應負賠償之責。
八、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修改之權利及對本簡章內容之最終解釋權;修改訊息將逕於新竹縣政府教育局官方網站(https://doe.hcc.edu.tw/doe_front/index.php)/訊息公告專區公布。
拾壹、經費來源:由新竹縣政府教育局補助。
拾貳、承辦本案之相關績優工作人員,依據「新竹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教職員獎懲標準表」第二項規定核予至多6人嘉獎一次,以資鼓勵。
拾叄、本計畫經新竹縣政府教育局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