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法律扶助基金會辦理住宅租賃糾紛處理及諮詢業務
主旨:函轉有關內政部委託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以下簡稱 法扶基金會)辦理住宅租賃糾紛處理及諮詢業務案,請依 說明辦理並向校外租屋學生宣導
說明:一、為健全住宅租賃關係,協助住宅租賃承租人維護其合法租 賃權益,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4條第1項、 同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之1及113年8月1日訂頒生效之「住 宅租賃糾紛法律扶助規定」,內政部業已公告委託法扶基 金會辦理114年度住宅租賃糾紛處理及諮詢業務。
二、上開法律扶助事項,除113年8月1日已開辦之電話法律諮 詢服務外,針對符合租金補助資格之住宅租賃承租人,若 經訴訟外調解或調處程序仍無法解決租屋糾紛,自114年 9月30日起,得依「住宅租賃糾紛法律扶助規定」向法扶 基金會申請法律文件撰擬、律師代理等法律扶助協助。
公告重要性:
普通
公告單位:
學務處體育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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