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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請假規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10月8日修正發布。

一、依旨揭請假規則第19條規定,該規則除第8條及第9條自中華民國114年8月1日施行外,自114年10月10日施行。
二、請教師及各單位依規辦理。
公告重要性: 重要
公告單位: 人事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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