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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115學年度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教師介聘作業說明及申請表各1份,請有意申請之教師於114/12/19檢附相關文件至人事室辦理。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4年12月11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46004130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所轄之國立金門高級農工職業學校提供國文科、電子科教師各1名及國立恆春高級工商職業學校提供健康與護理科、生物科、電機科教師各1名,供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教師介聘使用,請貴校轉知校內教師周知。

三、教師如有意願申請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由該教師之現職服務學校檢驗相關證明文件正本無誤後,將申請表及證明文件影本(為A4格式)核章簽署「與正本相符」及加蓋驗證者職章,並於114年12月19日(星期三)前送人事室辦理。

四、另為符合學校中長程特色發展及需求,當申請介聘之教師人數超過需求數時,擇優聘任申請教師,由提供缺額學校教評會決議比序標準之順序。

五、介聘結果將另案函文學校知悉。
公告重要性: 急件
公告單位: 人事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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