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升學-科技繁星】公告本校115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校內甄選作業實施辦法
壹、依據:
一、本校114年12月22日科技繁星校內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修訂。
貳、公告本校科技校院繁星計畫校內甄選作業實施辦法,詳如附件。
參、辦法重點說明:
一、學生推薦報名資格:
(一)本校商業經營科應屆畢業生,其在校學業原始成績科內排名前30%以內者。
(二)須全程就讀本校。
二、推薦方式:
(一)由符合資格的學生提出書面資料參與審查。
(二)依據書面資料審查總分排序擇優推薦至多十五名學生代表參加繁星計畫甄選。
三、應繳資料:
(一)前五學期總平均成績單。
(二)各項競賽、證照及語文能力檢定證明及彙整表。
(三)學校幹部、志工、社會服務及社團參與證明及彙整表。
四、成績計算方式:
(一)第一比序:5學期學業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二)第二比序:5學期專業科目及實習科目(含部定必修及校定必修)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三)第三比序:5學期技能領域科目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四)第四比序:5學期英文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五)第五比序:5學期國文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六)第六比序:5學期數學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七)第七比序:競賽、證照及語文能力檢定之總和成績。
(八)第八比序:學校幹部、志工、社會服務及社團參與之總和成績。
五、推薦作業程序:
(一)寒假結束前一週公布商業經營科成績排名前百分之三十以內學生名單。
(二)報名時間:下學期開學後一週內,申請學生備妥所有資料(如附件一~三)親自至教務處註冊組報名,並請班導師及高中部專任輔導老師協助審視後,將書面資料及電子檔送交至註冊組辦理。
(三)推薦作業審查及公告:三月中旬前由甄選委員會完成審議,並依推薦錄取分數高低排序,公告推薦名單。
六、報名事宜:
經甄選委員會推薦之學生,應備妥報名表、報考證明書、歷年成績單、競賽、證照及語言能力檢定彙整表、學校幹部、志工、社會服務及社團參與彙整表及報名志願序,依規定時程配合教務處完成辦理報名事宜,其中網路選填志願序之部分,應由學生親自操作,以避免爭議。逾時未能完成報名事宜者,亦視同放棄。如欲自願放棄推薦資格之學生,需於規定之日期內至註冊組填寫放棄推薦資格聲明書(如附件四,須家長簽章)。
七、注意事項:
(一)115學年度四技二專技優保送入學招生、四技二專特殊選才入學聯合招生及大學特殊選才招生已報到之錄取生,若未依規定聲明放棄技優保送入學及特殊選才入學錄取資格,則不得報名本入學管道。
(二)錄取生無論放棄與否,一概不得參加115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
(三)錄取生未依本委員會規定期限及方式,以書面向錄取學校辦理聲明放棄錄取資格者,不得參加115學年度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招生、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各校單獨招生及大學各招生管道之招生,違者取消錄取資格。
八、其餘未盡事宜,以115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招生簡章為準(附件)。
一、本校114年12月22日科技繁星校內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修訂。
貳、公告本校科技校院繁星計畫校內甄選作業實施辦法,詳如附件。
參、辦法重點說明:
一、學生推薦報名資格:
(一)本校商業經營科應屆畢業生,其在校學業原始成績科內排名前30%以內者。
(二)須全程就讀本校。
二、推薦方式:
(一)由符合資格的學生提出書面資料參與審查。
(二)依據書面資料審查總分排序擇優推薦至多十五名學生代表參加繁星計畫甄選。
三、應繳資料:
(一)前五學期總平均成績單。
(二)各項競賽、證照及語文能力檢定證明及彙整表。
(三)學校幹部、志工、社會服務及社團參與證明及彙整表。
四、成績計算方式:
(一)第一比序:5學期學業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二)第二比序:5學期專業科目及實習科目(含部定必修及校定必修)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三)第三比序:5學期技能領域科目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四)第四比序:5學期英文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五)第五比序:5學期國文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六)第六比序:5學期數學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七)第七比序:競賽、證照及語文能力檢定之總和成績。
(八)第八比序:學校幹部、志工、社會服務及社團參與之總和成績。
五、推薦作業程序:
(一)寒假結束前一週公布商業經營科成績排名前百分之三十以內學生名單。
(二)報名時間:下學期開學後一週內,申請學生備妥所有資料(如附件一~三)親自至教務處註冊組報名,並請班導師及高中部專任輔導老師協助審視後,將書面資料及電子檔送交至註冊組辦理。
(三)推薦作業審查及公告:三月中旬前由甄選委員會完成審議,並依推薦錄取分數高低排序,公告推薦名單。
六、報名事宜:
經甄選委員會推薦之學生,應備妥報名表、報考證明書、歷年成績單、競賽、證照及語言能力檢定彙整表、學校幹部、志工、社會服務及社團參與彙整表及報名志願序,依規定時程配合教務處完成辦理報名事宜,其中網路選填志願序之部分,應由學生親自操作,以避免爭議。逾時未能完成報名事宜者,亦視同放棄。如欲自願放棄推薦資格之學生,需於規定之日期內至註冊組填寫放棄推薦資格聲明書(如附件四,須家長簽章)。
七、注意事項:
(一)115學年度四技二專技優保送入學招生、四技二專特殊選才入學聯合招生及大學特殊選才招生已報到之錄取生,若未依規定聲明放棄技優保送入學及特殊選才入學錄取資格,則不得報名本入學管道。
(二)錄取生無論放棄與否,一概不得參加115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
(三)錄取生未依本委員會規定期限及方式,以書面向錄取學校辦理聲明放棄錄取資格者,不得參加115學年度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招生、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各校單獨招生及大學各招生管道之招生,違者取消錄取資格。
八、其餘未盡事宜,以115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招生簡章為準(附件)。
公告重要性:
重要
公告單位:
教務處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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