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本縣新湖地政事務所自115年1月1日起,彈性調整辦公時間。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14年12月30日府人考字第1140403729號函暨新竹縣政府及各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出勤管理要點辦理。

二、為因應業務推展實際需要,該所自115年1月1日起彈性調整辦公時間如下:

(一)上班時間:上午8時至8時30分。

(二)下班時間:下午5時至5時30分。
公告重要性: 普通
公告單位: 人事室主任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