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大陸委員會製作「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人員赴陸港澳規範告知書」1份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5年1月8日總處培字第1150010102號函辦理。
二、為利貴單位就適用公務員服務法第2條之人員宣導赴陸港澳重要提醒事項,經大陸委員會洽商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意見,製作「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人員赴陸港澳規範告知書」,請同仁確實遵守。
二、為利貴單位就適用公務員服務法第2條之人員宣導赴陸港澳重要提醒事項,經大陸委員會洽商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意見,製作「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人員赴陸港澳規範告知書」,請同仁確實遵守。
公告重要性:
普通
公告單位:
人事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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