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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部分條文、「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5條、第6條之1,業經教育部115年1月12日修正發布令。

依據教育部115年1月12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6004422D號函辦理。
公告重要性: 普通
公告單位: 人事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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