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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學生自治組織及法人或團體辦理相關知能工作坊實施計畫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1月2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5807307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協助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自治組織發展,並因應各校學生自治組織型態、所需知能與需求不同,爰辦理旨揭計畫。

三、115年度將補助50所高級中等學校(含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公益性法人、團體)辦理學生自治組織相關知能工作坊,每校(法人、團體)補助經費上限為新臺幣5萬元,並針對學生自治專業增能活動優先補助。

四、申請補助案至遲應於115年6月31日前提出申請作業,逾期不予受理。五、由本局彙整主管之高級中等學校申請者表件並函報國教署提出申請。

五、旨揭計畫調整部分重點提示如下:(一)補助經費以經常門為限,刪除原附件1經費概算編列基準表。
(二)學校經費申請表計畫期程,填註各校規畫辦理期程起訖。
(三)計畫附件二滿意度調查表格式,調整主辦單位填註為申請補助學校。

六、檢附實施計畫1份。
公告重要性: 普通
公告單位: 學務處訓育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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