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康活動】本校115年度文康活動「教職員自辦組隊」部分開始受理申請,歡迎師長同仁登記報名。
一、依據本校「115年度文康活動暨慶生活動實施辦法」辦理。
二、參加人員自行組隊辦理,依需求規劃參加政府部門或民間團體舉辦之藝文活動或康樂活動。(所稱藝文活動,係指各機關所辦理之各類藝文欣賞、競賽等活動;所稱康樂活動,係指各機關所辦理之各類社團、體能競賽、慶生、聯誼、服務、休閒等活動。)
1.每組至少需6人(不含眷屬),地點及行程需於活動舉辦3日前預先送「報名表」至人事室審核並視活動性質是否辦理保險後成行,若攜眷參加者一律自費。
2.辦理期限:自115年2月9日起至115年10月31日止。
3.經費來源:在年度預算-體育活動費項下支應,補助每人新臺幣700元(含保險費)。
4.參加對象:本校編制內教職員工、工友、長期代理老師、非編制內屬全職(月)支薪約用人員。
5.自行推派領隊(嚮導)一人(或由人事室協調)負責活動有關事宜,提供同仁相關訊息。 活動結束後七日內,檢附活動有關收據及照片等文件至人事室辦理核銷
三、核銷說明
(一)發票限制
1.活動前一天採買活動所需之零食、水果等發票準予報銷。
2.活動當日之餐費、零食、水果、飲料…等費用。
3.以上需為該活動可合理解釋之消費時間、地點。
(二)開立電子發票注意事項
1.請打學校統編:46805402
2.不可以使用任何會員卡或有紅利積點(即發票上不可出現會員編號或紅利點數資訊)。
3.若發票上的品名僅為代碼,需手寫上實際品名。
4.請注意發票內容、數量與活動的相關合理性(加油費請斟酌核銷)。
5.開立手開發票注意事項
(1)請打學校統編:46805402+發票抬頭寫學校名稱。
(2)該店之發票或收據需有統一編號、營業人名稱(收據不能為統一發票章)。
(3)品名、數量、單價皆須填寫。
(4)請注意發票內容、數量與活動的相關合理性。
公告重要性:
重要
公告單位:
人事室主任
瀏覽數: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