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中小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休假補助基準」第4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3月5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6004556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教育局115年3月11日教學字第1157708890號函轉教育部115年3月5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6004556B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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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重要性:
普通
公告單位:
人事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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