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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勞動部115年3月20日函有關受僱者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者,申請未滿30日之育嬰留職停薪疑義一案,請查照。

依據新竹縣政府115年3月31日府人力字第1150347002號函辦理,並附原函及附件各1份。
公告重要性: 普通
公告單位: 人事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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