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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政府主計處修正「分批(期)付款表」

說明: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13年8月23日府主會審字第1134810926號函辦理。
二、為利各單位填寫本表有所準據,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加註說明文字及計算公式,並增訂契約結案後,如尚有未付金額於備註欄表達方式。
(二)辦理分批(期)付款案件時,應依據實際付款情形填列本表,併同簽陳簽會主計單位審核,表內內容倘有修正時應重新製表。
公告重要性: 普通
公告單位: 會計室佐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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