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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114年全國孝行獎活動實施計畫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教育局113年12月30日教終字第1135058826號函辦理。

二、依據新竹縣政府113年12月27日府民禮字第1130404115號函辦理。

三、所報初選名單之被推薦人,符合旨揭計畫第四點(一)之選拔標準,得選為孝行楷模,並依其事蹟,分類如下:

(一)長期陪護組:長期盡力照顧父母、尊親屬,不畏辛勞。

(二)善用資源組:運用長照或其他社會資源照顧失能父母、尊親屬,鼓勵或積極幫助其重建、恢復或維持自理能力。

(三)扶助實現組:照顧父母、尊親屬維持其身體健康,體貼其心意,使其歡喜,進而鼓勵並協助其自我實現。

(四)同心協力組:家人間共同照顧父母、尊親屬,並能凝聚、團結彼此間情感,家庭和樂。

(五)顯親傳孝組:傳揚父母之優良事蹟,彰顯其對社會之貢獻;或將自身關懷父母、尊親屬之具體作為,推廣至里鄰社區,並熱心提供協助,供大眾效法。

四、邀請導師依上開條件撰寫 推薦書、學生須檢附孝行事蹟照及相關佐證資料(同意書、戶口名簿或身分證影印、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附表5),於114年2月10日前請學生繳交輔導組

五、相關文件如附檔
公告重要性: 重要
公告單位: 輔導處輔導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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