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2025/10/03 114學年第1學期高中職以上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依據新竹市政府114年9月12日府教特字第1140154704號函辦理。

二、申請期間:自114年10月11日起至114年10月31日止。

三、申請資格:凡設籍新竹市6個月以上,於國內各大專院校、高中職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且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助學金者得向校方提出申請。

四、申請表件(附件2)需由學校初審合格,彙整造冊(附件3)後,於114年11月7日(星期五)前函送新竹市政府核辦(郵戳為憑),如有未符規定者(證件不齊、逾期或個別
申請者)概不受理。

五、「學制」欄請務必勾選清楚,若為高中職學制,請務必附上班排名;「分數」欄若為等級制,請務必換算小數點後二位之分數,以利審查程序進行。

六、家境清寒者,由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及導師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或檢附里長證明書亦可。

七、旨揭錄取名單於11月底公佈於新竹市教育網公告欄,經審查錄取者將另函通知學校轉知,未錄取者概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八、相關審查原則(附件1)及申請表亦可逕至新竹市教育網-表格下載-特前科下載使用( 網址:http://www.hc.edu.tw/ ) 。

九、另旨案申請對象含高中職進修部,如貴校校內有進修部,請協助轉發。
公告重要性: 普通
公告單位: 教務處註冊組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