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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9條規定職場霸凌適用範圍一案,請查照。

依據新竹縣政府115年4月7日府人考字第1150347358號函轉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5年3月27日公護字第1159060049號函辦理,並附原函影本各1份。
公告重要性: 普通
公告單位: 人事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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