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竹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
竹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
摘錄重要內容如下,完整內容請詳見附件:
竹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流程
一、報名方式
依114年竹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簡章規定採線上報名或繳交書面報名表件方式辦理。
二、辦理學校
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
三、辦理程序
(一)本區免試入學作業,由免試入學委員會採全區聯合方式辦理。
(二)免試入學辦竣仍未額滿之學校後續自行辦理招生作業,應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免試續招,續招得不受就學區限制跨區辦理。
四、辦理方式
(一)各國中之「生涯發展教育工作執行委員會」,依學生能力、性向、興趣及各項測驗結果、教師平時之觀察及試探活動紀錄,給予學生適性輔導。並於九年級下學期 (每年5月)提供學生及家長升學選擇之規劃建議,以作為其免試入學之選校參考。
(二)免試入學之報名校數,採至多25志願一次辦理,另學生填寫志願序時,專業群科以連續選填同校同職群為同一志願序,高中以校為原則。
(三)為使報名、比序及資料彙整等作業更公平、公開,線上報名作業請各國中逐項填(匯)入並檢查各項相關資料後,由本區免試入學委員會負責審查。
(四)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國民中學部直升入學名額部分,仍應依本區免試入學作業模式進行報名分發,當報名人數超過招生名額時,其辦理方式,依本區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規定比序項目積分表進行比序。
(五)本區直升入學應委由免試入學委員會統一以集中分發方式辦理。
五、比序項目及運作模式 免試入學不得訂定入學門檻或條件,且除得以國中學生在校健康與體育、藝術、綜合活動、科技四學習領域評量成績及格與否作為比序項目外,其他在校學習領域評量成績均不得採計。其辦理方式如下:
(一)當各高級中等學校報名人數未超過主管機關核定學校之招生名額時,全額錄取。
(二)當各高級中等學校報名人數超過招生名額時,依附表1本區免試入學「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之比序項目及順序進行比序,序位高者優先錄取。
(三)比序項目及順序:
1.總積分:均衡發展、多元學習表現及教育會考三項積分之總和。
2.均衡發展總積分。
3.扶助弱勢積分。
4.志願序位積分。
5.多元學習表現總積分。
6.國中教育會考總積分:國中教育會考國文、數學、英語、社會、自然等五科之積分總和。
7.國中教育會考成績標示加總:先比五科中A的加號總數(總數越多者優先錄取),若仍相同,再比B的加號總數(總數越多者優先錄取)。
8.國中教育會考國文科積分。
9.國中教育會考數學科積分。
10.國中教育會考英語科積分。
11.國中教育會考社會科積分。
12.國中教育會考自然科積分。
13.國中教育會考寫作測驗級分。
14.國中教育會考國文科標示。
15.國中教育會考數學科標示。
16.國中教育會考英語科標示。
17.國中教育會考社會科標示。
18.國中教育會考自然科標示。
(四)學生經前項規定比序,仍同分且超額時,不予抽籤,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准以增加名額或為其他適當之處理。
(五)附表1所列各項比序項目積分結算日由本推動小組另行公告之。
(六)其他注意事項
1.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採計原則
(1)「學生出缺席情形」部分,由家長提出證明後學校即給予採認。
(2)「無獎懲紀錄」部分,由家長提出證明後學校即給予採認;「功過相抵後之獎勵」部分,依「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辦理,由家長提出證明後交原學籍學校驗證並登記之。
(3)「服務學習」部分,依「竹苗區服務學習共同規範」辦理,學生服務完成後回原學籍學校驗認並登記之。
2.轉學生採計原則
(1)日常生活表現之計分,應由學生設籍學校就其日常生活表現給予相同之計分機會及標準,並提供學生及家長充分之資訊。
(2)轉學生於轉學前已完成之服務學習部分,由原學校進行認證;若有尚未完成部分,則由原學校提供書面證明再轉由新學校進行服務時數認證。
3.非應屆國中畢業生得向本區免試入學委員會提出申請參加免試入學,參加當年度國中教育會考,並採計其國中就學期間之成績或紀錄,採計分數由免試入學委員會審查小組審查認定之。
4.各種特殊身分生免試入學優待,依教育部相關特殊生升學優待辦法處理。
5.符合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之規定者,其多元學習表現採計原則只採計實際就讀學期之成績,並依其就讀學期採比例加權計算。
6.其他特殊個案則提送本區推動小組另案審議之。
7.竹苗區各類特殊情形學生積分採計方式一覽表如附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