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本校114學年度國中部藝術才能班招生簡章
新竹縣立湖口高級中學114學年度國中部藝術才能班(管樂類)鑑定簡章
壹、依據:
一、藝術教育法及其施行細則
二、教育部頒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
三、新竹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置審查基準暨新竹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
學生鑑定小組設置要點
四 、新竹縣114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藝術才能班招生實施計畫
五、核准文號:新竹縣政府教育局113年12月5日教學字第1135054674號函
貳、目標:
一、發掘具有藝術才能之學生,提供優質之藝術才能教育,以發展其潛能。
二、提升學生的藝術天份,奠定豐厚的藝術學養基礎。
三、培育藝術人才,提供未來社會進步與發展之需要。
叁、招收班數及名額:
一、設籍本縣之國小六年級應屆畢業生:一班。
二、名額:正取26名,備取若干名,正取生未報到者,由備取生依序遞補,以招滿26人為上限。
肆、鑑定程序:請參閱附件一。
伍、鑑定方式分為下列管道:
一、管道一:書面審查
(一)具備條件
1. 參加政府機關舉辦國際性或全國性各該類科競賽表現特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國際競賽,係指三個國家或地區(含)以上之跨國性比賽,其主辦單位應為該國政府機關(構),且國際性競賽證明需經我國駐外單位認證;全國性競賽,係指政府機關(構)辦理常態性年度音樂(美術)類科競賽,惟交流觀摩性質展覽之獎項則不屬之。】
2. 須檢附全國或國際競賽前三等獎項、競賽紀錄、推薦資料、研究報告…等相關書面資料正本及影本,影本加蓋『與正本相符』,正本由各招生學校驗畢後發還。【前三等獎項者,應為近三年(自111年3月7日至114年3月6日)參加全國性或國際性競賽,獲得「個人組」前三等獎項者】
3. 所檢附資料為獎狀者,須另附競賽計畫或辦法。競賽表現以個人為主,如為團體表現一律不予採計。
4. 檢附資料如非使用中文和英文者,需同時檢附經法院公證之中文翻譯。
(二)報名日期與地點:
114年3月6日(四)、114年3月7日(五) 8:00-16:00 及
114年3月8日(六)上午8:00~12:00。
報名地點:湖口高中教務處
(三)應檢附資料:
1.鑑定申請表(附件二)(須貼妥最近3個月內脫帽正面半身2吋相片)。
2.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正、影本(正本核驗後發還,影本留存)。
3.競賽成績證明文件正、影本(正本核驗後發還)。
4.限時掛號回郵標準信封1個(貼妥郵資35元,並請正楷書寫學生姓名、郵遞區號、平日可收信之詳細地址、電話等資料)。
(四)繳交費用:
管道一免試入班審查申請費用1,000元(報名學生如持有鄉鎮市公所低收入戶證明、身心障礙手冊者得免繳,需檢附相關文件證明)。
(五)審查要項說明:
1.本縣藝術才能學生鑑定小組於114年3月11日(二)進行審議,鑑定審查結果於114年
3月14日(五)教育局網站公告。
2.經審議通過直接安置入班者,請統一於114年3月17日(一)上午9:00~11:00,由考生或
家長親自攜帶鑑定審查結果通知書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辦理報到。未通過審查者仍可申請
管道二之術科測驗,請於114年3月18日(二) 8:00-16:00辦理申請。
二、管道二:術科測驗
(一)報名對象
1.凡設籍本縣之國民小學應屆畢業生。
2.未通過管道一書面審查者。
(二)報名日期與地點:
114年3月6日(四)、114年3月7日(五) 8:00-16:00 及
114年3月8日(六)上午9:00~12:00。
報名地點:湖口高中教務處
(三)應檢附資料
1.鑑定申請表(附件二)(須貼妥近3個月內脫帽正面半身2 吋相片)。
2.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正、影本(正本核驗後發還,影本留存)。
3.限時掛號回郵標準信封1個(貼妥郵資35元,並請正楷書寫學生姓名、郵遞區號、平日可收信之詳細地址、電話等資料)。
4.新竹縣114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藝術才能音樂班學生鑑定准考證(附件三)(須貼妥近3個月內脫帽正面半身2 吋相片)。
(四)繳交費用:
術科評量報名費1,500元(報名學生如持有鄉鎮市公所低收入戶證明、身心障礙手冊者得免繳,需檢附相關文件證明)。
(五)術科測驗:
1.測驗時間:114年4月12日(星期六)
2.測驗地點:湖口高中教學大樓(考試當天另行公佈)
3.時程表及注意事項
術科甄選:總分100分 (*不採計特殊競賽加分項目)
甄試項目 |
說 明 |
計分 |
樂理 |
|
20% |
節奏視奏 |
|
15% |
視唱 |
|
15% |
專長樂器 演奏 |
|
50% |
4.依術科測驗成績總分由高至低依序錄取,若術科測驗成績總分同分時,再依各項術科測驗內容成績高低依序錄取:
第一順位:專長樂器演奏
第二順位:視唱
第三順位:節奏視奏
第四順位:樂理
陸、申請報名注意事項
- 申請手續均採現場資料審核報名方式辦理,恕不接受通訊申請。
- 身心障礙學生(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或鑑輔會證明或相關醫生診斷證明)如需特殊輔助請於鑑定申請表上註明,並填寫「身心障礙學生評量服務申請表」(附件四)。
柒、鑑定標準
一、音樂術科測驗表現優異,經鑑定小組審議通過者。
捌、公告鑑定通過名單
一、公告鑑定通過名單:114年4月21日(一)上午10:00公告於本校網頁。
玖、結果複查
一、管道一書面審查結果不辦理複查作業。
二、管道二術科測驗:114年4月22日(二)上午9:00至10:00,填寫鑑定結果複查表(附件五),並繳交每人新台幣100元複查費用,向承辦單位辦理。承辦單位只進行施測單位所提供之鑑定結果資料正確性之比對,不得要求承辦單位或施測單位公開鑑定學生之成績或相關報告。
三、複查申請以書面方式向承辦單位提出申請,不受理其它方式複查申請。
拾、報到
一、通過管道一審議直接安置入班學生,請於114年3月17日(一)上午9:00至11:00,由
考生或家長親自攜帶鑑定審查結果通知書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辦理。
二、通過管道二鑑定安置入班學生,請於114年4月23日(三)上午9:00至11:00,由考生
或家長親自攜帶鑑定審查結果通知書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辦理。
拾壹、樂器說明及分配
一、樂器說明及分配:114年5月3日(星期六)上午9:00請家長務必攜同錄取學生參加,如未
到者將視同自願由校方分配樂器。
二、樂器項目與人數(附件七)
拾貳、本鑑定簡章經藝術才能班鑑定小組審查通過,陳新竹縣政府核定後實施。
附註:
- 具有鄉鎮市公所證明低收入戶之考生,需填寫服務申請表(附件六),並免繳交報名費用。
- 依藝術教育法規定,適應不佳之學生,得由學校組成相關委員會決議,輔導轉入普通班或轉校就讀。
- 報名表及簡章請至本校網站下載(https://hkhs.hcc.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