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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特教學生助理員】誠徵新竹縣立湖口高級中學特教學生助理員1名。

一、 依據: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

二、 甄選員額:特教學生助理員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三、 應甄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
(二)高中 (職) 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
(三)如為男性須役畢或無需兵役
(四)身心健康且具有愛心、耐心及曾照顧身心障礙學生之相關經驗或曾任特教學生助理員者尤佳。
(五)年齡65歲以下(含65歲)。

四、 報名、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 第四次甄選:
1.報名時間:115 年 2 月 26 日(四)上午 8 時至 9 時。
2.報名地點:新竹縣立湖口高中行政大樓三樓人事室。
3.甄選時間:115 年 2 月 26 日(四)上午 9 時 30 分。
4.甄選地點:新竹縣立湖口高中行政大樓三樓思源廳。
(二) 第五次甄選:
1.報名時間:115 年 3 月 4 日(三)上午 8 時至 9 時。
2.報名地點:新竹縣立湖口高中行政大樓三樓人事室。
3.甄選時間:115 年 3 月 4 日(三)上午 9 時 30 分。
4.甄選地點:新竹縣立湖口高中行政大樓三樓思源廳。
5.若前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甄選。
(三) 第六次甄選:
1.報名時間:115 年 3 月 5 日(四)上午 8 時至 9 時。
2.報名地點:新竹縣立湖口高中行政大樓三樓人事室。
3.甄選時間:115 年 3 月 5 日(四)上午 9 時 30 分。
4.甄選地點:新竹縣立湖口高中行政大樓三樓思源廳。
5.若前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甄選。
(四) 第七次甄選:
1.報名時間:115 年 3 月 6 日(五)上午 8 時至 9 時。
2.報名地點:新竹縣立湖口高中行政大樓三樓人事室。
3.甄選時間:115 年 3 月 6 日(五)上午 9 時 30 分。
4.甄選地點:新竹縣立湖口高中行政大樓三樓思源廳。
5.若前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甄選。
(五) 第八次甄選:
1.報名時間:115 年 3 月 11 日(三)上午 8 時至 9 時。
2.報名地點:新竹縣立湖口高中行政大樓三樓人事室。
3.甄選時間:115 年 3 月 11 日(三)上午 9 時 30 分。
4.甄選地點:新竹縣立湖口高中行政大樓三樓思源廳。
5.若前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甄選。
(六) 第九次甄選:
1.報名時間:115 年 3 月 12 日(四)上午 8 時至 9 時。
2.報名地點:新竹縣立湖口高中行政大樓三樓人事室。
3.甄選時間:115 年 3 月 12 日(四)上午 9 時 30 分。
4.甄選地點:新竹縣立湖口高中行政大樓三樓思源廳。
5.若前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甄選。
(七) 第十次甄選:
1.報名時間:115 年 3 月 13 日(五)上午 8 時至 9 時。
2.報名地點:新竹縣立湖口高中行政大樓三樓人事室。
3.甄選時間:115 年 3 月 13 日(五)上午 9 時 30 分。
4.甄選地點:新竹縣立湖口高中行政大樓三樓思源廳。
5.若前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甄選。

五、 報名手續:
(一)採親自報名,報名表件如附件。
(二)繳交證件:請備妥下列資料正本及影本,並按順序分別裝定成冊,正本驗後發還,影本留存本校。
1.報名表乙份,加蓋私章。(私章攜帶備用)
2.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印本
3.學經歷證件正本及影印本
4.切結書
5.男性報考者,應繳驗退伍證明或無需兵役之證明正本或權責機關出具可於報名日前一天以前退伍或免役之證明文件。

六、甄選方式:面談(現場即時回答:含服務熱忱、表達能力、儀容舉止等。)

七、錄取標準:總分未達七十五分不予錄取,無人報考或報考者皆未達錄取標準,得從缺。

八、錄取公告:甄選當日下午5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s://hkhs.hcc.edu.tw/。

九、報到時間:錄取公告後下一工作日上午8時至10時親自至本校人事室。未到視同放棄,由備取人員依甄試成績由高至低排序遞補。

十、進用期間:自實際進用之日起至115年6月30日止;倘該計畫賡續辦理,依本校評定「新竹縣特教助理員考核紀錄表」考核結果辦理續進用相關事宜;但該經費用罄即終止進用。(聘期若有變動依縣府規定為準)

十一、上班時間:每個上班日08:00~12:00;13:00~17:00。

十二、工作內容:
「在教師督導下,配合教師教學需求,協助班級學生在校之學習、評量與上下學及校園生活等事項」,包括:
(一)協助身心障礙學生生活自理能力訓練及照顧(如如廁、進食、肢體活動),情緒及行為處理、學生個別學習指導等相關事項。
(二)必要時需支援身心障礙學生就學交通車之隨車服務,照顧學生上、放學工作。
(三)協助特教學生參與課間休閒活動、教室及學習場地移動,並維護學生安全。
(四)配合特教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協助教師處理偶發事件。
(五)協助特教學生在校各項學習活動,包括課堂協助、提醒協助、行動協助等事宜。
(六)學生上課期間需在學校協助教師服務身心障礙學生,不可從事其他非職責內之事務。服務應視校內所有身心障礙學生情形彈性調整,絕非專屬一特定班級或學生。
(七)必要時協助身心障礙學生參加校外教學、運動會等學校活動,並維護其安全。
(八)每日至教育部特教通報網進行填報工作日誌。
(九)願意遵守工作規範並接受學校特教有關人員之指揮和處理指派之工作。
(十)學校臨時交辦事宜。

十三、薪津待遇:工資按時計酬,以勞動部公告當年度每小時最低工資計算,一日工作以8小時算計,共100天,共計800小時。
另有勞保費、健保費機關負擔部分依實際投保額度補助。

十四、注意事項:
(一)個人所繳交之證件如有偽、變造,經發現立即取消錄取資格。
(二)錄取人員如患有法定傳染病、慢性病、開放性肺結核者,均取消錄取資格。

十五、受僱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納編,並於班級數裁減時,即無條件由學校終止僱
用契約。

十六、其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或由本校隨時公告補充。
公告重要性: 普通
公告單位: 人事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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