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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課審會非政府代表委員之教師組織成員遴選作業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5月22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55401762號函、高級中等教育法第43條之1、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辦法第4條第3項及第8條第1項第3款第2目及教師法第39條第1項規定辦理。

二、為廣納各界人才,請踴躍推薦課審會之教師組織委員參考名單;課審會委員之任期、任務及會議運作方式,說明如下:

(一)課審會委員任期4年,任滿得連任。

(二)課審會之任務如下:

1、課程綱要總綱、各領域、科目、群科課程綱要之審議。

2、學校課程修訂原則之審議。

3、其他依法應由課審會決議事項。

(三)為使課程綱要審議過程公開透明,課審會所召開之會議,將作成會議紀錄及委員發言摘要,併同委員姓名公開。

(四)另課審會審議大會委員具非政府代表身分之委員候選人,將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43條之1第4項第1款規定,由行政院提名後,提交課審會委員審查會經過半數同意,再送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

(五)「教師組織」係依教師法第39條第1項規定:「教師組織分為三級:在學校為學校教師會;在直轄市及縣(市)為地方教師會;在中央為全國教師會。」

三、教師組織推薦課審會委員參考名單前,請先徵詢受推薦者擔任課審會委員之意願,並確認其同意配合公開姓名及發言摘要。

四、檢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委員參考名單推薦表-教師組織成員推薦」1份,如有推薦人員,請於115年6月15日前依式填列,並由學校函復教育部參考名單。

五、旨案如有疑問,請洽教育部承辦人梁雅琪小姐, 電話:04-37061131 電子信箱:e-1336@mail.k12ea.gov.tw。
公告重要性: 重要
公告單位: 教務處教學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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