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嘉義市115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請學校協助符合資格學生依限提出申請
說明:
一、依據嘉義市政府115年7月28日府教輔字第1150956396號函辦理。
二、申請條件:凡設籍嘉義市6個月以上,就讀該市國民中學,或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不包括空中大學、補習學校、進修學校、夜間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研究所及在職專班)之在學學生,家境確係清寒且符合規定者,均得自一年級下學期起申請旨揭獎學金。
三、申請期間:自115年10月1日起至115年10月15日止,郵戳為憑,逾期歉難受理。
四、旨揭獎學金申請需由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彙整列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函報嘉義市政府教育處(學輔校安科)彙辦;未依規定者(如證件不齊、未經學校核章、逾期或個別申請等)概不受理。
五、為利簡政便民,學生申請時自行檢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1份;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應檢附相關證明等文件。
六、審核錄取結果將另函請學校轉知學生,所送申請書及證件,不論錄取與否,均不退還。
七、檢附獎學金申請書、申請學生清冊及自治條例各1份,亦可逕至該府教育處網站(https://edu.chiayi.gov.tw/)/各式表單下載使用。
一、依據嘉義市政府115年7月28日府教輔字第1150956396號函辦理。
二、申請條件:凡設籍嘉義市6個月以上,就讀該市國民中學,或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不包括空中大學、補習學校、進修學校、夜間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研究所及在職專班)之在學學生,家境確係清寒且符合規定者,均得自一年級下學期起申請旨揭獎學金。
三、申請期間:自115年10月1日起至115年10月15日止,郵戳為憑,逾期歉難受理。
四、旨揭獎學金申請需由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彙整列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函報嘉義市政府教育處(學輔校安科)彙辦;未依規定者(如證件不齊、未經學校核章、逾期或個別申請等)概不受理。
五、為利簡政便民,學生申請時自行檢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1份;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應檢附相關證明等文件。
六、審核錄取結果將另函請學校轉知學生,所送申請書及證件,不論錄取與否,均不退還。
七、檢附獎學金申請書、申請學生清冊及自治條例各1份,亦可逕至該府教育處網站(https://edu.chiayi.gov.tw/)/各式表單下載使用。
公告重要性:
普通
公告單位:
教務處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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