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轉知】「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暨相關申請表件各1份

主旨:轉知「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暨相關申請表件各1份,請貴校協助符合資格學生提出申請,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嘉義縣政府115年8月12日府教學特字第1150221257號函辦理。

二、申請時間:自115月10月1日起至115年10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請對象:凡設籍該縣六個月以上之居民,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校(不含研究所、進修學士班、夜間部、補習學校、空中大學)及嘉義縣縣立國民中學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家境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申請標準,而未享有公費或其他同性質獎學金補助者。

四、旨揭獎學金申請方式:

(一)由申請人填妥申請書並檢具相關證件後,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二)需由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將申請清冊併同申請書及相關證件等紙本,彙整列冊,函報嘉義縣政府教育處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科,(地址:61249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1號3樓);信封上請註明「申請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清冊電子檔(請寄excel檔,勿寄掃描檔或pdf)請一併傳送至承辦人信箱: ccs987356@mail.cyhg.gov.tw,倘紙本及電子檔未能如期寄送者,則不予受理。

五、申請注意事項:

(一)請確實審查學生申請資料及文件,並於前開期限前寄出,倘所送之申請書為舊版格式,則不予受理。

(二)應繳交之文件請依規定格式逐項填寫,倘有遺漏、逾期申請或個別申請者,不予受理,所送文件不論合格與否均不退件。

六、審查後發函轉知錄取學生之就讀學校辦理請款作業。
公告重要性: 普通
公告單位: 教務處註冊組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