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僑務委員會115年度中等以上學校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一案
說明:
一、依據僑務委員會115年8月31日僑生輔字第1150502059B號函辦理。
二、旨揭獎學金核發條件:
(一)凡就讀中等以上學校二年級、三年級,符合「僑務委員會獎勵傑出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要點」規定,114學年度學業總平均成績或等第還原成績在85分以上,並無受警告以上處分之僑生,均得提出申請。
※ 補充說明:因本獎學金須審查前一學年度(114學年度)之在學成績,故中等以上學校一年級新生未符申請資格,敬請見諒。
(二)旨揭獎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均不得請領。
三、相關獎學金作業流程如下:
(一)申請學生應填具申請表並檢附居留證件或身分證影本、114學年度成績單,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並由各校自行訂定截止申請日期。
(二)請學校詳實審查並核對申請資料後,於115年10月2日(星期五)下班前將「核獎建議名冊」及「撥款清冊」(如附件)函送僑務委員會,並將名冊及清冊電子檔(原始可編輯檔)以電子郵件寄送該會聯絡人林郁君小姐(lyc1030@ocac.gov.tw),俾利辦理審查及製作奬狀事宜。
(三)相關審查資料自申請當年度起留校5年備查,不需另送該會。
四、檢附核獎建議名冊及撥款清冊各1份。
公告重要性:
普通
公告單位:
教務處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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