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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生學習歷程檔案宣導事項」

依教育部來函,為落實學習歷程檔案之推動,維護學生權益,請全校教師參閱以下重點事項:

一、學習歷程檔案重質不重量

不強制規定學生上傳「課程學習成果」之科目及件數。

鼓勵學生依個人興趣、生涯方向及學習表現,選擇適合的成果上傳。

二、課程學習成果應融入日常教學

教師可透過課程教學及作業設計,引導學生自然產出學習成果。

不應額外要求學生製作專門用於上傳的報告。

不強制要求學生上傳考卷、學習單,亦不應以成果上傳件數作為成績或獎懲依據。

三、教師認證以確認學生本人修課產出為原則

教師認證僅須確認成果為學生本人於修習課程期間所產出。

不以作品品質或學業成績高低作為認證標準。

學生對認證結果有疑義時,請協助說明及處理。

四、正確使用生成式人工智慧(AI)

教師應指導學生誠實揭露使用AI協助製作學習歷程檔案之情形。

學生不得偽造、變造、抄襲或冒用他人成果,引用資料應註明來源。

五、給予學生充足的成果上傳時間

除高三下學期外,課程學習成果上傳期限原則上至少延長至學期休業式結束後2週。

請教師配合學校公告之上傳及認證時程辦理。

六、提醒學生注意檔案格式及收訖明細確認

學生上傳PDF檔案前,應確認檔案內容及排版能正常顯示。

學校公告收訖明細確認期間,請協助提醒學生於期限內完成確認。

請全校教師配合宣導,協助學生建立正確的學習歷程檔案觀念,以維護學生學習及升學權益。

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生學習歷程檔案宣導事項」。

教務處註冊組 敬啟
公告重要性: 普通
公告單位: 教務處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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