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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實施要點」修正發布

主旨:「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實施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7月6日以臺教秘(五)字第1154101633A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7月6日臺教秘(五)字第1154101633B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倘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秘書處張科員,電話:(02)7736-7727。
公告重要性: 普通
公告單位: 教務處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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